當前,我縣已進入春季森林草原防火特險期。為進一步加強火源管控,有效遏制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草原資源,根據《森林法》《草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禁止野外用火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縣人民政府決定,發布封山令。
一、封山區域
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各級林場及二級以上公益林,國家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試點項目區域,公路通道兩側林帶。(涉及區域為高火險區,為全年用火管制區)
二、封山時間
從即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
三、封山要求
(一)在封山期間,嚴禁一切外來人員進山,確需進山的,須經所在鄉鎮森防指揮部批準,并出具野外用火承諾書。高風險期,嚴禁一切野外生產作業活動。
(二)縣委宣傳部、縣融媒體中心、縣森防指成員單位要通過新媒體平臺等形式做好《封山令》以及防火禁火等法律法規宣傳工作。
(三)各鄉鎮、林場及有關單位要嚴格落實封山防火責任,實行最嚴格的管控措施和網格化巡查制度,在重要路段、重點區域和關鍵部位安排巡山護林人員,不間斷監控和巡查;在入山路口設立森林防火檢查站或哨卡,設置防火封山標識牌,全面加強巡查檢查和火源管控。要全面落實“包山頭、包地段、包墳頭、包路口、包特殊人群”五包責任制,嚴防死守,確保無火情。
(四)電力、通信等部門要全面加強對通過林區線路進行檢修,杜絕火情隱患。
(五)光伏、風電等項目,煤炭企業要落實防火主體責任,嚴防項目區或井田范圍內一切野外用火行為發生。
(六)各山口、林區要嚴格控制車輛及人員通行,未經允許立即勸返;對確需通行人員及車輛,要嚴格登記檢查,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同時,嚴禁下列行為:1.嚴禁攜帶火源、火種或易燃易爆物品進山;
2.嚴禁野外燒火取暖、點火吸煙、亂丟火種;
3.嚴禁燒荒、燒地埂、焚燒垃圾、麥桿、枯枝雜草堆灰積肥等;
4.嚴禁野炊、生火燒烤食物;
5.嚴禁燃點蠟燭,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
6.嚴禁玩火照明;
7.嚴禁上墳燒香、燒紙等祭祀用火;
8.嚴禁進山入林放牧;
9.嚴禁捕獵、驅逐野生動物;
10.嚴禁在林區擅自使用野外火源;
11.嚴禁私自開山采石;
12.嚴禁私架電線;
13.嚴禁未經批準,且未采取保護措施,從事野外電焊、氧焊等生產作業;
14.嚴禁在林區及防火通道自駕游;
15.嚴禁可能引發火情火險的其它行為。
四、嚴肅追責
在防火特險期內,堅持“見煙就查、見火就罰、成災就抓”的原則,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對違反規定野外用火者,從嚴從快依法查處,造成火險、火災及其他后果的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五、本《封山令》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森林火警電話:119
0350—4724222(縣應急管理局)
0350—4722094(縣林業局)
寧武縣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
(責任編輯:盧相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