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臨近,兒童游泳培訓班迎來報名高峰。近日,山西晚報·山河+記者在調查采訪中發現,部分游泳培訓機構存在教練資質不明、合同條款模糊、退費困難等問題,引發消費者投訴。針對這些常見的消費風險,山西晚報·山河+記者梳理了實用信息,幫助家長在選擇游泳班時有效避坑,保障孩子安全學習游泳技能。
“包學會”,真的學會了嗎
臨近暑期,各類游泳培訓班營銷活躍,家長報名火爆,這其中,“15天包學會”的廣告語吸引了不少家長的關注。
6月8日,山西晚報·山河+記者在采訪中發現,高效速成游泳技能的背后,不少學生存在技能不扎實、遇險不能自救的重大安全隱患。
太原市民張女士說:“去年暑假,沖著‘15天包會蛙泳’報名了萬柏林區一家培訓班,結課后,孩子學會了蛙泳,乍一看速成效果不錯。但有一次,孩子在淺水區邊緣意外滑入稍深水域,瞬間驚慌失措,在水里拼命亂蹬,頭抬不起來,嗆了好幾口水,要不是救生員及時跳下去,后果不堪設想。”
救生員仔細觀察了孩子泳姿后發現了問題。張女士說:“孩子游起來蹬腿沒有章法,像狗刨式蛙泳,大部分時候頭埋在水里很久才抬起來換一口氣,非常吃力,姿勢的細節和標準動作相差很多。這時我才明白,培訓機構所謂速成、包學會,僅能達到教練監督下勉強游動十幾米,動作不規范,更缺乏基本的遇險自救能力。”
張女士翻出當時的合同才發現“合同陷阱”。她說:“合同里只模糊寫了‘包學會蛙泳’,什么標準達到‘會’,動作標準是什么樣的,怎樣才算是合格的換氣,完全沒有明確。合同上寫著‘最終解釋權歸本機構所有’字樣,萬一真的出事,家長們沒地方說理。”
不少家長反映,孩子參加速成班后,泳姿普遍存在“亂蹬腿、換氣不暢、游不遠”等問題。一位資深游泳教練說:“對于零基礎的孩子,短期速成班是偽命題。最多只能讓孩子熟悉水性、掌握最基礎的蛙泳動作框架,要達到動作規范、換氣自如、具備一定的體力和自救意識,需要更長時間的系統訓練和鞏固。速成班本身就意味著動作變形、基礎不牢,在真正遇險時,這種‘半吊子’技能很可能失效,孩子極易因驚慌而溺水。”
此外,山西晚報·山河+記者發現,超過八成機構只教泳姿,不教仰漂、抽筋處理、暗流識別等自救技能;課程中也沒有加入任何關于“應急模擬訓練”的內容。
教練頻繁換,教學成試驗
大部分游泳培訓班是私企,教練中有不少體育專業的學生等兼職人員,教練流動大,導致學習效果打折。
一位健身機構營銷人員說:“每年暑期是游泳教練需求激增的旺季,大量來自體院的兼職教練涌入市場,這部分教練流動性大、經驗不足,為了攬客不斷‘卷價格’,把機構的價格卷到很低,這讓認真負責的專業教練叫苦不迭。再加之部分機構為壓縮成本開設‘大班’,一個班里有七八個甚至十來個孩子,導致教學質量嚴重縮水,孩子學習效果很不穩定。”
家長王先生說:“報班時承諾是經驗豐富的‘老’教練全程帶,結果‘老’教練只上了3節課,后面就由‘新’教練頂上了。”王先生說,“第一位教練是機構主推的王牌教練,上了3次課后這位‘老’教練離職,換了一位高校體育系大三學生,帶了兩節課后,這位教練也請假了,后來又換了第三位教練。每次換教練,孩子都得重新適應,新教練根本不了解他的進度和問題。第一位教練很專業,下水手把手糾正動作。第二位大學生教練明顯經驗不足,大部分時間站在岸上不親自下水糾正。第三位教練更是上課時加入了3個孩子,說好一對五的小班,成了一對八的大班。七八節課上下來,孩子游泳技能長進很小,反而因為頻繁換教練,指導不到位,對游泳產生了恐懼心理,看到水深點就扒著不敢動,進步沒看到,膽子還變小了。”
某游泳機構內部人士透露,暑期教練中占大多數的兼職教練,主要是體育院校學生、中小學體育教師臨時“客串”。“他們有基礎體能和技能,但教學經驗、兒童心理把握、應急處理能力普遍欠缺。教孩子游泳,尤其啟蒙階段,耐心、方法和安全預判比技術更重要。一個經驗豐富的教練能通過孩子一個表情、一個動作預判潛在危險。兼職教練流動性太大,今天教明天可能就走人,很難對孩子負責到底。”
“游泳是一項關乎生命安全的技能,不能讓孩子在‘走馬燈’式的教練和‘下餃子’般的課堂里糊弄學。”在采訪中,多位家長表示,選培訓班不能只看價格和廣告,教練的穩定性和班型大小,直接決定了孩子的學習效果和安全保障。
開課后退課,要承擔高額違約金
在學習過程中,有部分孩子對水產生嚴重恐懼,家長想要退課止損時,卻被機構以“合同約定”為由索要高額違約金。山西晚報·山河+記者調查發現,游泳培訓合同中暗藏大量隱性陷阱:退費條款模糊不清、違約金比例畸高、預付費退款難等問題頻發。
“去年,我家孩子報名游泳班,一個班五個孩子,3個孩子都因怕水,就被教練強行拖進水中,兩個孩子嚇得渾身發抖,哭鬧著再也不去上游泳課。”家長李女士說,“我和另一位家長找到培訓機構,教練表示‘適應就好,孩子小剛開始都這樣’。這也無可厚非,每個孩子情況都不一樣,當我想給孩子退課時才被告知,合同條款約定‘開課后因個人原因退費,需支付剩余課時費30%作為違約金’,我家剛上了一節課,退班時被扣了500元。銷售人員在賣課時說‘不適應隨時退’,沒想到是這么個退法。”
另一位家長則以“教練更換影響教學質量”為由要求退剩余課時費時,培訓機構人員表示:“更換教練屬正常調整,不構成退費條件。”家長這才發現,合同對“教練更換次數、退費比例”等事項均未約定清楚,反而在“學員義務”中寫明“不得無故缺課,否則視為違約”。
簽合同前應明確約定量化標準
在太原從事游泳教練10余年的任女士告訴山西晚報·山河+記者,“一般報班前都需要試課,在這個階段家長應重點觀察教練上課的投入度,是否大部分時間下水貼身指導、能否及時糾正每個孩子的動作細節,如打腿幅度、呼吸節奏,警惕教練長時間在岸上、頻繁接打電話或同時兼顧多個班級。關注教練教學的連貫性,課后是否與孩子溝通,了解教練是否關注其個體進度和問題等。還要看游泳池邊的救生員是否擅自離崗或玩手機等。”
簽合同前應明確約定量化標準,例如,初次學游泳,獨立完成蛙泳連續游泳距離多少米;換氣動作標準、連貫,無明顯停頓或嗆水;動作符合該泳姿的基本技術規范,把這些標準清晰寫入合同條款。同時,家長也需認識到,游泳技能的掌握和安全自護能力的培養是循序漸進的過程,切勿盲目追求速度而忽視質量和安全。
合同中,還應將鎖定“教練”寫入合同,報名時要求機構明確指定主教練姓名,并在合同中注明“如無不可抗力,教練更換不得超過兩次”及相應的補償或退費條款。還需要查看教練的《游泳社會體育指導員證》及過往教學經歷證明。
山西晚報·山河+記者 張磊 實習生 郭玥伶
(責任編輯:梁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