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應商場游樂設施存在監管真空
到底這些商場、超市里的兒童游樂設施的安全監管、衛生監督由誰負責?北青報記者詢問了多個政府部門。市安監局表示,該領域不屬于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安全監管,因此不在安監部門的監管范圍內。
市質監局相關負責人昨天表示,對于商場內外的兒童游樂設施要看具體分類,是否屬于國家質檢總局下發的《特種設備名錄》中的特種設備,如果屬于特種設備,就由市質監局監管。“質監局監管的特種設備并不是根據場地劃分的,但具體還要看運營設備的數值,而且得是機電類,因此像兒童拓展攀爬架、海洋球這種游藝設施肯定不在監管范圍內。”
據了解,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大型游樂設施為設計最大運行線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米/秒,或者運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米的載人大型游樂設施。但商場內外的游藝設施通常并不在這個范圍內。而野外專業拓展類的項目應該是由體育局審批。
對此,市體育局表示,商場、超市里的兒童游樂設施不屬于專業體育運動項目,因此也不在他們的監管范圍之內。
據調查,這些依附商場或在休閑廣場設立的小型游樂場,通常是租賃場所的獨立經營單位。目前,國家對大型游樂場所有明確管理規定以及建設標準,但查閱國家《公共場所管理條例》,卻未能從中找到對室內外小型兒童游樂場的相關表述。這也意味著小型游樂場存在監管盲區,一旦發生意外市民將面臨維權風險。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業內人與朋友在北京合資經營兩處室內兒童游樂設施,他告訴北青報記者,除了消防、衛生部門定期來檢查,并沒有其他部門來檢查游樂、健身設施的安全狀況。(文/記者 李佳 雷嘉 攝影/記者 袁藝)
(責任編輯:武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