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規定了房屋使用過程中的禁止性行為,包括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設計,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拆改住宅房屋的垂直承重構件或者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體功能的非承重結構;超過原設計標準加大樓(屋)面荷載。違反上述規定,由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對房屋所有權人或者使用人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征求意見稿明確,禁止擴大住宅承重墻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住宅中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安裝設施、設備影響房屋結構安全;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或者將衛生間改在下層住戶的臥室、起居室(廳)、書房和廚房的上方;將住宅改為倉庫存放酸、堿等強腐蝕性物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險性物品等行為。
其中,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或者將衛生間改在下層住戶的臥室、起居室(廳)、書房和廚房的上方的,由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并對房屋所有權人或者使用人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拆除的,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對于危險房屋的維修、加固、原址重建,征求意見稿作了詳細規定。簡化相關手續,規定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對城市危險房屋進行維修、加固,不增加建筑面積、建筑高度、建筑層數且不涉及修改外立面、不降低建筑結構安全等級、不變更使用性質的,可以免于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施工手續。危險房屋的共有權人在治理過程中,需要立即采取解危措施的,其共有權人之一或者部分可以申請辦理維修、加固相關手續。
磚木結構房屋或者經鑒定為嚴重損壞房、局部或者整幢危房的房屋,其所有權人可以憑不動產權屬證明、房地產現狀圖、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等材料向規劃和自然資源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原址重建,但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歷史文化保護要求,與周邊環境相協調。
(責任編輯: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