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3日電 述評:外企必須嚴格遵守中國的安全法律
新華社記者 楊丁淼 王建華
有美國輿論分析認為,蘋果公司拒絕執行美國法官關于解鎖涉恐分子手機的裁決,主要目的是不給中國提供“配合先例”。
一直指責中國反恐法案侵犯個人隱私、外企利益和造成數據泄漏的美國政府,在蘋果公司“死磕到底”的姿態面前頗為尷尬。
然而,無論該事件在美國本土的最終結果如何,都不會改變在華外企必須嚴格遵守中國安全法律的底線。
去年12月2日,在美國加州一社會福利機構,賽義德·法魯克與其妻子共射殺14人,兩人最終均被警方擊斃。
為防止法魯克的手機信息丟失,FBI探員未敢貿然自行解鎖手機,而是要求蘋果公司配合解鎖。但蘋果公司以“不利于保障公眾信息安全、損害美國公眾利益”為由予以拒絕。
除了美國,歐盟、俄羅斯等也早就在其相關法律中,設立了網絡運營商和服務商的協助義務和提供解密技術的規定。
在蘋果公司的海外第一大市場,中國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了反恐法。該法的第十八條明確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應當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進行防范、調查恐怖活動提供技術接口和解密等技術支持和協助。
去年7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也要求,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有關軍事機關根據職責分工,依法搜集涉及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
“棱鏡門”之后,不少涉及信息安全的企業都成了驚弓之鳥,尤其蘋果公司也承認過有“后門技術”的先例。
伴隨著中國反恐法和國家安全法草案的審議,除了美國等一些西方國家政府頻繁發出指責外,一些西方跨國信息技術公司也不斷提出異議,表示自身將面臨非常艱難的選擇,將決定是否留在中國、屈服于監管壓力。
但現實情況是,反恐與電信和互聯網的聯系正越來越緊密。反恐力量在明,恐怖分子在暗。后者得手一次就是百分之百的成功,而前者失誤一次就是百分之百的失敗。
隨著網絡技術的快速發展以及監管手段的相對滯后,恐怖分子正越來越多地通過網絡進行新型暴恐活動。網絡空間同現實社會一樣,既要提倡自由,也要規范秩序。
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網絡空間和移動終端不是“法外之地”,不能“超越主權存在”,更不應成為滋生恐怖主義活動的溫床。
面對日益嚴峻的反恐形勢,中國采取的措施“嚴謹克制”:一是為防范和調查恐怖活動才采取這樣的措施;二是僅限于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適用;三是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批手續。
加強網絡安全管理,明確網絡運營商和服務商在反對恐怖主義活動方面的責任和義務是當務之急。任何企業要想在中國謀求發展,必須嚴格遵守中國的有關安全法律,這是不可逾越的底線。
(責任編輯:盧相汀)